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届中国诗歌节承办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届中国诗歌节承办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办艺函〔2013〕274号 ---|--- 颁布日期:2013-07-0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届中国诗歌节承办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中国诗歌节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届中国诗歌节承办申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办艺函〔2013〕2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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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届中国诗歌节承办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中国诗歌节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中国作家协会联合地方省(区、市)政府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文化活动,是目前国内最高规格的诗歌艺术盛会。自举办以来,对推动我国诗歌的创作繁荣,以及促进地方文化建设,提升承办城市的文化影响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做好2014年第四届中国诗歌节的承办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第四届中国诗歌节采取各地申办的形式确定联合主办省(区、市)和承办城市。符合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均可承办。各城市的申办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办地应具有全国性大型文化活动承办经验,具有举办诗歌文化活动的群众基础。
(二)申办地应具有满足举办诗歌节文艺演出和相关文化活动要求的剧院(场)、展览场馆等设施条件。
(三)具有相应的组织接待能力和经费保障。
三、申办报告
凡有意承办第四届中国诗歌节的城市,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申办报告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办地文化发展概况;
(二)演出展览场馆现状和满足诗歌节使用情况;
(三)交通、通讯状况和接待能力;
(四)举办大型文化活动情况简介;
(五)经费保障能力。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
邮编:100020
联系人:刘冬妍陈岩
电话:010-59881764、59881765
传真:010-59881332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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