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及全国木偶戏、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入选作品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及全国木偶戏、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入选作品名单的通知

办艺函〔2013〕250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及全国木偶戏、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入选作品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由文化部、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及全国木偶戏、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将于2013年7月底分别在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举办。在各地积极申报参演作品的基础上,经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和推荐,现将两项展演入选作品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展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出补贴

两项展演场租由主办单位承担,参演单位赴山东演出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由本单位负担,主办单位将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二、演出日程

两项展演开幕前均不再召开前站会议。在统筹考虑剧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专家意见,主办单位分配确定了各剧目演出剧场和演出时间,请各参演单位严格按照既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演出。各参演单位应明确一名总协调人,专项负责与展演承办单位联系演出、院团接待、新闻宣传等事宜。

三、宣传材料

请于7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承办单位:

1.参演单位介绍、剧情简介、主创人员简介、曲种及演员简介;

2.节目单及剧照;

3.参演单位联络人姓名、电话、参演人数。

两项展演节目单均由承办单位统一制作(大型木偶戏、皮影戏须自行制作)。

四、接站、食宿

承办单位在济南机场、济南站、济南西站(高铁)、淄博站设有接站点,请需要接站的演出单位提前告知抵达时间、地点、人数等。承办单位与参演团体对接时,将提供演出地食宿等相关信息,供参演团体自主选择时参考。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参演单位抓紧时间为演出做好准备。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1)文化部艺术司许浩军,电话:010-59881772。

(2)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

山东省文化厅张彤,电话:0531-81695934、18615629589;邮箱:[email protected];

滨州市文广新局曲晓伟,电话:0543-5087000转105、18054307000;邮箱:[email protected]

(3)全国木偶戏、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

山东省文化厅李长海,电话:0531-81693952、18615629591;邮箱:[email protected];

东营市文广新局郭斌照,电话:0546-8928019、7998679,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公告通知”栏目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入选作品名单

2.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演出日程

3.全国木偶戏、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入选作品名单

4.全国木偶戏、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演出日程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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