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筹建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325号

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两江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书》《关于拟设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拟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重庆市。拟任董事长彭吉海,拟任总经理董迎秋。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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