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217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处置的请示(天保〔2015〕101号、102号、1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市西安大路支行的2.015731558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营业部。

二、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市滨江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直属支行。

三、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平安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古北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备案。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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