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153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转存的请示》(新保发〔2015〕3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中关村西区支行的1.95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后,其中1.35亿元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月坛支行,5000万元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1000万元在原存放银行续存。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备案。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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