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149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华人寿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转存的请示》(国华寿发〔2015〕5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静安支行的3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后,其中的1600万元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其余1400万元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唐镇支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备案。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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