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63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转存的请示》及补正材料(信财险报〔2014〕244号、信财险报〔2015〕1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信银行北京新兴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后转存至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泉城路支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备案。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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