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158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存资本保证金的请示》(华保〔2014〕82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北京望京支行和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各1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分4笔转存至以下银行:

一、其中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二、其中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三、其中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金桥支行营业室。

四、其中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招商银行上海古北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备案。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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