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043号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转存的请示》(新光海航〔2014〕1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北京通州果园支行的4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后转存至中国银行北京幸福大街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备案。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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