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818号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转存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幸福寿报〔2014〕171号、19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农业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后分两笔转存至以下银行:

一、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二、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备案。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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