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1款等两个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184号
颁布日期:2016-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1款等两个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184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并重新报送〈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1款〉等2个产品的请示》(太保寿〔2016〕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1款”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1款”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

三、你公司要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医疗保险报销实行“正面清单”的原因、内容、优势等,不得误导消费者。

四、你公司要科学引导和管理客户需求,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五、你公司应按照规划合理开展业务,加强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六、对于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附件: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1款”保险条款

2.“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1款”风险保险费率表

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1款”保险条款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1款”风险保险费率表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4024298.htm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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