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中小企业借款保证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952号
颁布日期:2015-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中小企业借款保证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952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试点平安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和平安小微型企业借款保证保险产品的请示》及其补正材料(平保产发〔2015〕564、68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试点使用平安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平安中小企业借款保证保险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分别为(平安)(审-保证)〔2015〕(主)1号、(平安)(审-保证)〔2015〕(主)2号。你公司应当加强试点产品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并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此复

附件: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条款、费率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中小企业借款保证保险条款、费率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3976322.htm

中国保监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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