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及有关事宜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683号
颁布日期:2015-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及有关事宜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683号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产品的请示》(中路发〔2015〕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交强险业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交强险财务核算、费用分摊、准备金评估、单证及标志管理、系统管控和信息披露等各项制度,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保监会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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