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等两个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等两个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6〕322号 ---|--- 颁布日期:2016-04-2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个人税收优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等两个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6〕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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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等两个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32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等两款产品呈请审批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16〕2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和“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2016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
三、你公司要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医疗保险报销实行“正面清单”的原因、内容、优势等,不得误导消费者。
四、你公司要科学引导和管理客户需求,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五、你公司应按照规划合理开展业务,加强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六、对于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附件:1.“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保险条款
2.“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风险保险费率表
3.“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2016版)”保险条款
4.“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2016版)”风险保险费率表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177/info4028294.htm中国保监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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