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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决定接受李玉英、沈亚平、汪毓华辞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李玉英、沈亚平、汪毓华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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