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9年第162号
颁布日期:2009-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政府令第16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1.09zfl161-163

http://www.chengdu.gov.cn/uploadfiles/07030202090101/2009831555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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