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09]128号
颁布日期:2009-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自治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

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3号)要求,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绩效考评坚持一致性与客观性、公开性与公平

性、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绩效考评由各部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部门

对科室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每季度考评一次,全年进行总体考评。州

监察局牵头对各部门绩效考评工作进行督查。绩效考评结果主要用于

评先选优、职务调整和改进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绩

效考评。州直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绩效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绩效考评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室考评内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及

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

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同岗替代制、否定报备制等各项制度分解、

落实情况;参与机关各项创建活动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

况。

(二)工作人员考评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六条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一)科室绩效考评等级

优秀: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和协作意识,能解决工作难题;提

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业务工作有

创新。(95分以上)

良好:工作积极主动,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85分—94分)

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75分—84分)

较差:工作责任心差,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了单

位整体工作。(74分以下)

(二)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等级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

积极主动,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乐于帮助他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提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廉洁自律。

(95分以上)

良好: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

强,工作作风较好,工作积极,勤于思考;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廉洁自律。(85分—94分)

一般: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较弱;工作缺乏

热情,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但质量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

存在不足。(75分—84分)

较差: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

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

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

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74分以下)

第七条考评标准的制定

(一)对科室的“总体要求”,由本部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

科室“具体工作任务”由科室自行制定,经本部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审核后实施。

(二)工作人员“具体工作任务”,由科室制定,经本部门效能

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三章绩效考评方法

第八条部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向科室发放《半年工作考

评表》,科室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向工作人员发放《季度工作考评表》。

第九条绩效考评程序

(一)科室负责人填写《半年工作考评表》的“半年工作总结”

和“半年工作自我评价”部分,工作人员填写《季度工作考评表》的

“本季度个人工作总结”和“本季度工作自我评价”部分,科室《半

年工作考评表》交部门分管领导填写初步考评意见,工作人员《季度

工作考评表》交科室负责人填写初步考评意见。

(二)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填写初步考评意见后,要分别

与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沟通,反馈考评意见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三)《半年工作考评表》、《季度工作考评表》交至本部门效

能建设领导小组。部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考勤、上级反映、群众

投诉、科室互评意见等,对《半年工作考评表》、《季度工作考评表》

进行审查,确定最终考评意见,告知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绩效考评结果的处理

(一)对半年考评不合格(74分以下)的科室,由本部门效能建

设领导小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年终考评不合格的科室,由

本部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效能告诫一次,科室负责

人及全体工作人员当年不能评优;连续两年年终考评不合格的科室,

科室负责人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并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进行处理。

(二)对季度考评不合格(74分以下)的部门工作人员,由本部

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次,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对其进行效能告诫一次,同一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的,当年考

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州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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