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2〕6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2〕223号)明确的目标任务等进行考核。对市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设综合奖和经济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民生改善、绩效考核进位、政府工作创新7个单项奖。

二、考核办法

(一)自查。各市政府按照皖政秘〔2012〕223号文规定,对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3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书面报告并附表格,一式10份)。申报“政府工作创新奖”的,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省有关部门评分。省有关部门按指标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并于2013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有关部门于2013年2月8日前向省政府督查室、省统计局提供各市政府完成工作任务的有关数据或评分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和数据提供部门见附件)。省统计局依据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功效系数法据实计算出各市政府201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情况。

2.省编办提供2012年各市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及说明。

3.省水利厅提供2012年各市完成水利建设任务扣分情况及说明。

4.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2012年各市食品安全工作扣分情况及说明。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安全监管局分别提供各市节能、减排、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三)综合考核结果。以各市政府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为基础,综合推进工作落实情况、政风评议、群众满意度、依法治省的得分,以及执行编制管理规定、完成水利建设任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扣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确定各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三、考核结果审定

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考核情况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附件:各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及数据提供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日

附件.doc

http://app2.ah.gov.cn/Otherimages/20121211938425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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