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政风建设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2〕82号
颁布日期:2012-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政风建设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政风建设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30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政风建设

考评暂行办法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11〕230号)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报送2011年度政风建设工作总结及自评打分的通知》(皖纠办明电〔2011〕3号)要求,今年市政府在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中增设了“政风建设考评”项目,将考评结果按一定比例的权重计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考核得分。现就做好该项考评工作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考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监督、纠建并举的原则,力求做到深入细致、结论准确。

二、考评对象

三县四区政府,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评内容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蚌政〔2000〕58号)精神,考评的内容包括依法行政、效能建设、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基层政风建设五项。

(一)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和落实行政问责制等情况。

(二)效能建设。主要是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以及建立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等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以及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行政成本等情况。

(三)廉政建设。主要是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政府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情况,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遵守各项廉政制度情况,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情况。

(四)政务公开。主要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时效性,丰富并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强化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为,推进电子政务,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情况。

(五)基层政风建设。主要是对本地区所辖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社区)政风建设的管理监督情况,开播县级政风行风热线或参加市政风行风热线考核情况。

四、考评方法

采取自评、测评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内容每项20分,满分为100分。

(一)自评。

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各项考评内容,对本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政风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自评打分,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测评。

根据考评的内容分别组织不同的测评对象对各县、区(管委会)进行打分,其中依法行政、廉政建设、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和基层政风建设的分值由市政府政风评议办组织市直部门和市级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测评。

1.市直部门测评:由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各县、区(管委会)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打分。

2.市级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由市信访局、“市长热线”办公室、市投诉受理中心、市政府纠风办、市“政风行风热线”广播电视节目组等市级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对各县、区(管委会)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打分。

以上两项测评,均只向各测评单位发放一张测评问卷。各测评单位须以单位名义进行打分评价,加盖公章后提交。

(三)考核。

主要考核各县、区(管委会)政风行风热线开播和办理情况。

三县考核开播县级政风行风热线或政风行风面对面广播电视情况,全年不少于10期。

四区政府及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参加市政风行风热线考核分值确定。

五、结果计算

各县、区(管委会)政风考评结果,按自评占20%、测评占60%、考核占20%的比例进行合成。其中测评分中市直部门测评占30%、市级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占30%。

六、考评组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政风考评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政风评议办具体承办。

七、结果运用

由市政府政风评议办根据自评、测评和考核结果,计算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政风考评得分,按一定比例换算成相应分值后,提供给市目标考核办。

本办法为暂行办法,如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政风建设考核工作有新要求,按新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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