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农村公路村道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亳政〔2012〕33号
颁布日期:2012-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农村公路村道建设的通知

亳政〔20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村级道路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强村道建设对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收入赶超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村级道路通畅程度,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农村公路村道建设列入2012年市级民生工程。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公路村道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部分乡村道路路况较差、农村路网覆盖面有待扩大、通畅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行路难、乘车难"尚未彻底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继续加强村道建设依然是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树立交通先导意识,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困难,自我加压,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村道建设。

2012年全市农村公路村道建设任务目标是:建设村道水泥路500公里,每县、区不少于125公里。

二、政府引导,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村道建设工作实行政府投资为主、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各级财政要把村道建设纳入预算,作为公共财政预算的经常性支出。2012年,市财政安排农村公路村道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对县区承建的村道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财政兜底。二是要进一步整合涉农涉路项目资金,切实加大投入。三是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和支持群众自筹资金用于村道建设。在资金筹集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四是要通过政策宣传、典型事例引导等方式,广泛动员有实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修建村道,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

三、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完成任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确保全面完成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县乡公路升级改造等上级下达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农村公路村道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村道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形成筹资、建设和管理良性机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注重科学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要优先选择在村道建设积极性高且班子健全、有战斗力的村实施村道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相关要求。

各地要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细化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到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要注重道路使用效益,杜绝出现道路建成后因新村规划迁移而弃之不用的现象。在建设标准上要以满足群众安全出行为前提,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路面宽度不少于4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厚度不少于18厘米。要提高村道建设的安全性,继续坚持路肩培护(硬化)、安全标牌设置等附属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三同步"原则,不断提高公路安全防护水平,为农民群众出行提供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道建设工作。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四、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做到有路必养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村村通民生工程后续管养工作的意见》(皖交规划〔2011〕229号)和市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08〕3号)精神,结合"农村公路管养活动年"活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加强村道后续管养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政府主体责任,以推进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公共财政投资体制为重点,狠抓体制改革政策落实,努力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做到"五个到位”,实现"四个提高",巩固村道建设成果。“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四个提高"即: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健全体系,严格监督,切实提高质量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落实政府质量监督的主体责任,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快县区质监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要对村道建设工作实行政府部门全过程监督、乡村干部跟踪监督、监理人员现场监督、农民群众随时监督的"四级监督"模式,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督为主,群专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工作。要明确各个环节和参建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建立工程质量责任档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实行目标管理

市政府已把村道建设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各县、区政府也要把村道建设和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对镇乡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考核评比,定期开展检查,实行奖优罚劣,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协调发展。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按月如实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向全市进行通报,与奖补资金挂钩。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县、区村道建设和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严禁用现有已建成项目顶替建设任务,套取建设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补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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