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14日
亳州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三类非银行类金融组织(以下简称非银行类金融组织)信贷或融资担保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
一、建设目标
(一)将各非银行类金融组织主营业务信息汇集成借款人融资信用数据库,生成亳州市非银行类金融组织借款人信用报告,供借款人自身查询,实现全市非银行类金融组织融资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有效降低业务风险系数,为非银行类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创造重要的基础条件。
(二)充分挖掘系统功能,在系统采集非银行类金融组织业务信息的同时,动态采集非银行类金融组织基本信息、财务数据等其他信息,自动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和监管报表,供监管部门随时掌握非银类金融组织运营状态,并予以评价和管理,实现在线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三)整合全市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根据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推动整合工商、税务、海关、商务、交通、质监、药监、安监、环保、人社、公安、住建、卫生、文化、国土、物价、交通、农业、法院等政府或司法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单位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逐步分别纳入亳州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改变信息存储体系条块分割的局面,实现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为社会和政府管理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征信服务。
二、建设步骤及应用领域
根据建设目标,分二期工程实施系统建设:
(一)一期工程建设三项内容。一是在非银行类金融组织中推行相对统一的财务、业务系统(财务、业务系统由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建设)。二是通过建设非银行类金融组织征信监管一体化子系统,解决非银行类金融组织政府监管和征信服务两方面的需求。三是争取上级人民银行支持,增加银行信贷征信基础数据库查询端口,实现单位和个人征信报告能够全部记载在各银行业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组织中发生的融资业务。
(二)二期工程建设两项内容。一是相关政府、司法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作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和完善本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如工商企业行为警示系统、税务信用等级信息系统、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法院诉讼记录系统等,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监管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建立和规范行业或部门内部共享的数据库。二是建设信息共享的数据自动交换子系统,实现信息自动征集和在线共享,形成全市统一的“经济户籍数据库”。
三、系统管理
(一)系统建设安排。
系统建设本着“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对于数据中心及系统的架构一次性投入,对于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分期实施。
机房建设。为节省机房建设费用,便于管理,机房设在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大楼内,根据设备占地及附属用地要求,机房占地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软件及硬件。主要包括:系统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数据中心(含服务器及存储、网络及安全、基础软件)建设等费用。系统软件可采用芜湖市已经试用成熟的产品,谈判采购;硬件部分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
3.系统运行。各非银行类金融组织均需办理一条10M的VPN线路,年租费为1.2万元,此费用由各非银类金融组织自理。
(二)管理及运行模式。
市金融办是亳州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制定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系统建设,对系统运维单位规范运作、征信产品制作及推广应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和管理征信网站,实时监控和督促各信息提供单位及时、完整、准确报送相关数据。
在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设立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作为系统运行维护单位,负责系统的运行及维护,并对外提供征信报告和信用评级,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准市场化运作,有偿为社会提供信用服务。工作人员由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招聘。
(三)建设及运行经费安排。
系统建设阶段,建设费用全额由市财政统筹解决。系统运行阶段,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系统人员成本、网络租赁费、系统维保费、管理等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补贴。待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准市场化运作后,运行费用不足部分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非银行类金融组织数据采集及数据加工应用
(一)数据采集。
按照数据标准建设和数据接口设计要求,建立全市各非银行类金融组织数据模型,并通过进行数据采集、转换、清洗、入库等操作。采集的非银行类金融组织数据信息根据性质不同分为四类,分别为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业务信息和公共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营业地址、所属县区、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出资人名称及注册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职工人数及构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财务信息根据非银行类金融组织各自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全科目采集,如小贷公司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贴现资产、贷款、贷款损失准备、代理业务资产等。
3.业务信息主要是每一笔贷款或担保业务的具体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代码、客户基本信息、业务发生日、业务到期日、贷款或担保增加或减少发生额、贷款或担保余额、贷款方式、贷款投向、贷款或担保利息和费用率等。
4.公共信息主要包括法院、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司法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记录的关于非银行类金融组织正面和负面的信息。非银行类金融组织近二年内有涉及诉讼事项的,列明涉诉有关情况。
系统建设初期,以上数据信息来源按月更新,于次月5日前对上月数据进行更新,随着系统运用日益成熟,数据信息将按旬或以更短的周期更新。
(二)数据加工应用。
根据监管部门需要和非银行类金融组织需求,系统将采集来的数据信息进行加工,通过数据建模、数据维度分析、生成各种监管报表以及单位或个人征信报告。
(三)信息交流。
该系统还将提供信息交流功能,即类似电子信箱或BBS功能,便于系统运维单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与非银行类金融组织之间信息交流,如异议信息处理、发布通知、下达临时性任务、业务探讨等。
五、有关各方职责
(一)监管部门(市金融办、经委、商务局)职责。负责布置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典当公司购买业务系统软件,为亳州市信用联合征信上线做好接入准备。各监管部门要强化领导,监督三类机构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并将业务数据及财务数据及时、准确录入相应系统。
(二)市财政局职责。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每年运维费用预算安排。
(三)市信息办职责。负责与人民银行共同参与项目论证、设备采购、确定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四)人民银行职责。一是参与协调和推动系统上线工作。二是做好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三是负责系统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提供办公场地、计算机机房等。
六、一期工程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3年6—8月)
1.成立亳州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信息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项目实施、技术、保障三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系统建设协调和推动工作;项目实施小组,由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市金融办、市经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方案及管理制度制定、组织协调、工作推进等;项目技术小组,由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市信息办、人民银行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项目论证、设备采购、确定施工单位;项目保障小组,由市财政局负责,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资金保障。
第二阶段:建设阶段(2013年9月—10月)
市金融办、市经委、市商务局完成非银行类金融组织财务、业务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在此基础上,中标企业同时开始项目施工,并按期完成系统软硬件的测试工作。
第三阶段: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12月)
2013年11月市金融办、市经委、市商务局组织完成非银行类金融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包括自动采集和手工采集两个方面,开始试运行,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完善。同时,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完成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第四阶段:正式运行阶段(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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