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5〕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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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19日
巢湖市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预防火灾能力,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巢政办[2014]70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街道)(17个)
栏杆集镇、苏湾镇、庙岗乡、柘皋镇、夏阁镇、中垾镇、烔炀镇、黄麓镇、槐林镇、坝镇、散兵镇、银屏镇、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凤凰山街道、亚父街道、中庙街道。
(二)居巢经济开发区
(三)市直成员单位(27个)
纳入考核奖惩单位(23个):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委党校。
不纳入考核奖惩单位(4个):市委宣传部、市人防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
二、考核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消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市消委办按照市目标和效能办的统一安排开展考评工作,具体时间、考评方式另行通知。考评工作以书面考评为主,实地考评为辅。
四、考核等次与奖惩
年终考评分数中半年督查成绩占50%,第三、第四季度考核成绩各占25%,三项分数总和为年终考评成绩。
附件:1、巢湖市2015年度市消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考评细则(乡镇、中庙街道)
2、巢湖市2015年度市消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考评细则(城区街道)
3、巢湖市2015年度市消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考评细则(市直部门)
4、巢湖市2015年度市消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考评细则(居巢经济开发区)
5、巢湖市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考评标准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