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池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绩效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池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绩效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池政办秘〔2016〕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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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池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绩效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6〕42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度池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绩效考核评价细则》业经2016年4月7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7日
2016年度池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经营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为鼓励、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38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
二、考核指标及评分内容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基本分70分,满分为100分)。
(一)担保业务情况(基本分42分,满分60分)。
1.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基本分14分,满分20分)。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14分,每增加(减少)0.4倍,加(减)1分。本项得分,最高为20分,最低为零分。如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5倍以上,得20分。
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增速(基本分14分,满分20分)。当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增速达到全市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平均增速的,得基本分14分,每高于(低于)1.5%,加(减)1分。本项得分,最高为20分,最低为零分。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情况(基本分14分,满分20分)。当年底为小微企业、“三农”担保在保余额占全部在保余额比重高于70%的,得基本分14分,每高于(低于)5%,加(减)1分。本项得分,最高为20分,最低为零分。
(二)风险防控情况(基本分14分,满分20分)。
代偿情况(基本分4分,满分6分)。当年底担保代偿率不高于全省平均代偿水平的,得基本分4分,每高于(低于)0.3%,减(加)0.5分。本项得分,最高为6分,最低为零分。
拨备覆盖率情况(基本分5分,满分7分)。当年底拨备覆盖率高于85%的,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低于)5%,加(减)0.5分。本项得分,最高为7分,最低为零分。
内部管理情况(基本分5分,满分7分)。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得2分,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得2分,有效运用全省融资担保统计与监管平台得2分。根据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可相应加减分。本项得分,最高为7分,最低为零分。
(三)合规经营(20分)。
自有资金运用情况(5分)。从事禁止性业务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涉嫌非法吸收资金的,一次性扣完5分。
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5分)。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的得5分;有抽逃资本行为的一次性扣完5分。
担保业务规范情况(5分)。没有开展民间借贷担保的得2分,与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合作规范得1分,没有随意变更重大事项的得2分。
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处理情况(5分)。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置的不扣分;及时上报但没有妥善处置的扣2分;没有按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扣5分。
(四)加减分项。
金融创新情况(最高15分)。积极开展担保产品和业务创新、成效显著的,视情加分。其中完成“4321”政银担合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加10分。
其它收费事项。以任何名义收取融资担保客户保费以外其它收费事项的,减10分。
保费超过1.5%的,每1笔减1分,最多减10分。
客户对融资担保公司出现投诉案件,1件扣1分,整改不到位视情扣5-10分,最高扣10分。
四、评估结果运用
(一)对评价前3名融资担保机构由市政府通报表扬。
(二)评价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及薪酬给付考核依据。
五、考核程序
市金融办负责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部门,依据本办法于2017年2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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