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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