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城区肉菜安全稳定供应,降低菜价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扩大消费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减少流通环节,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惠民;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促进产业化经营,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成后,切实发挥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城区菜价的重要作用。

二、建设要求

严格按照《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管理,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经营面积应为1000平方米以上,以供应大路蔬菜为主,品种不少于30种,蔬菜总体价格低于其它农贸市场均价15%以上。

三、政策扶持

采取“先建后补”的资金拨付方式,从市“菜篮子”专项基金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摊位费、卫生费、管理费等补贴。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作为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4家肉类经营户进场,协调解决运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菜市场平稳运营。

(二)市农委负责落实16家蔬菜经营户(其中基地直销经营户8家)、4家家禽经营户、12家水产经营户进场,定期不定期开展农残检测。

(三)市工商局负责落实4家以上副食品经营户进场,严厉打击、取缔无照经营等行为。

(四)市物价局负责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内农副产品销售价格管理,针对不同品种按低于周边其它农贸市场均价15%以上制定零售指导价(最高限价),销售价格在池州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五)市交通运输局在原有17路公交车的基础上,负责将2路公交车首末站改在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并于11月20日开通试运行。

(六)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行政部门执法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取缔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外占道经营的零星摊点及“骑路”市场。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形成工作方案和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和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经营户名单于2012年11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11月底前完成经营户进场和试运营,12月中旬投入运营。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商务局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市场建设和运营各环节的跟踪报道。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要加强与物价部门的对接,主动提供菜价信息上网公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示例宣传等方式大力推介市场,吸引城区购买人群。

(三)加强监督管理。商务、工商和物价等部门应加强对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市场内价格、秩序、质量等方面的监管,严格控制蔬菜价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应建立有效的场内外卫生管理制度和蔬菜检测留样制度,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监督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和意见簿,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投诉。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统计信息报送制度,市农委要定期统计报送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的销售量和质量情况,市物价局要及时报送农副产品的品种、价格情况,并由市商务局汇总上报市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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