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全市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将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1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对于参保时选择一次性缴费3600元的被征地农民,发放标准由150元/月提高到240元/月,其中个人账户仍支付30元/月;对于参保时选择一次性缴费6600元的被征地农民,发放标准由190元/月提高到280元/月,其中个人账户仍支付55元/月;对于参保时选择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一次性缴费5—15年的,统筹资金账户支付标准由150元/月提高到240元/月。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资金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调整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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