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4〕107号
颁布日期:2014-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29号)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开展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政策集中推进行动。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环境,形成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为推动“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1.开展“金融政策集中宣讲月”活动。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金融政策宣讲月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发布各类金融政策;将金融政策汇编成册,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场所免费投放;分类举办金融机构专场政策宣讲活动,邀请专家现场解读政策;组织企业与交易所、保险机构专场对接,帮助企业熟悉了解并运用上市、保险直投等政策;组织开展送金融政策下乡进企等活动,提高金融政策知晓度。

2.建立政策落实“一事一议上门谈”活动。在现有与市人行、滁州银监分局定期会商的基础上,就合意贷款规模、定向降准、小微企业倒贷、银行收费等具体问题,坚持一事一议原则,由市金融办牵头与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协商,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问题。

3.建立政策落实定期通报制度。按照政策落实主体,分类细化政策操作步骤和序时目标,制定落实台账制度。在此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客观评估金融政策执行效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有关主体政策执行成效,接受社会监督。

4.开展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围绕建立涉企金融收费清单制度,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排查金融机构涉贷收费、担保评估、登记收费等行为,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集中推进行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减少收费事项、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开展涉企收费政策集中宣传。通过免费发放政策汇编、收费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等方式,向企业广泛宣传涉企收费监管政策和收费减免措施,重点宣传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等。集中宣传活动期间,通过积极开展收费服务进企业等活动,把政策交给企业,努力提高企业的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企业发展的氛围。

2.全面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面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重新审核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明确服务标准和监管责任,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今年12月底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公布涉企收费清单,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

3.组织第三方评估。8月底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组织第三方对涉企收费状况进行评估,全面掌握企业收费负担情况和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完善收费监管政策、科学编制收费清单提供合理化建议。收费清单实施后,通过专家评审和第三方调查,对收费清单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系统评价。

4.组织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涉企收费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及行业,对拒不执行收费监管政策、擅自向企业开口子收费、自行设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并收费的、继续收取已经取消或减免的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的,一律按乱收费从重查处。健全价格投诉举报系统,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

5.建立涉企收费问责和考核制度。在建立收费清单制度的同时,同步建立涉企收费问责制度,明确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行业组织、资质管理的中介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对清单之外收费和不按清单收费的,严肃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开展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公开财务收支,加强审计监督。

1.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进行摸排清理。针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严格实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兼职审批、备案手续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办理登记。违规兼职的要及时清退。加快推进政社分开,推进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脱钩。

2.开展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排查清理。针对企业反映变相强制收费问题,全面集中排查清理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加强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管理,全面清理近3年票据的使用情况。清理情况作为下达年度检查结论的重要依据,对社会团体违规收费行为,严格处罚,该清退的清退、该整改的整改、该停止活动的停止活动、该撤销的撤销。建立政府委托性财务审计制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社会团体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由登记管理机关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3.规范内部治理。针对管理不规范问题,指导社会团体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会团体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执法监督等监管措施;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社会团体诚信度和公信力;开展社会团体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工作,定期发布具备资质的社会团体名录。

(四)开展落实鼓励就业创业政策集中推进行动。以推进高校毕业生和服务民营经济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鼓励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确保全市就业水平逐步提高。

1.开展就业创业政策专题宣传活动。针对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有盲点的问题,编写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印发青年创业服务手册,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就业服务场所等多种渠道开设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专栏,加强宣传、咨询服务,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市本级组织不少于3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恳谈会,各县(市、区)举办不少于5场民营企业政策对话会,提升政策知晓率。

2.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集中推进活动。针对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难问题,进一步落实好我市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的政策,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中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多方筹集并统筹安排好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应贷尽贷、应贴尽贴;实施安徽省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

3.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大排查活动。针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力问题,开展税收政策落实大排查活动,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健全信息比对机制、优化税收审定流程,确保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的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4.组织企业用工服务专项活动。针对企业招工难问题,建设城乡劳动力资源库,深化皖江皖北对接机制和重大项目用工服务联动机制,帮助企业精准招工;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用工的紧缺专业就业补助政策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引导社会力量为企业用工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五)开展落实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集中推进行动。废除对民营企业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切实解决民间投资“三门”问题,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让社会资本释放巨大活力。

1.开展准入限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针对部分行业和领域存在隐形壁垒和不合理附加条件的问题,重点在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社会事业、节能环保、农林水等领域,开展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规则中不适当的资金、技术、资质等限制性条件清理行动,落实公平公正的政策待遇。

2.推进民间投资示范试点。针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难以落到实处问题,重点做好首批28个省级试点项目的协调落实,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PPP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完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机制,重点在进入门槛较低的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新能源、市政工程等领域,继续谋划筛选第二批项目。扩大项目覆盖面,力争有一定数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向民营资本开放。

3.加强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专题宣传。编写各类投资项目市场准入条件汇编,印发服务指南,加强咨询服务;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进县城、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举办政策宣讲会、答疑会,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民营资本进入各行业的准入规则和程序,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落实率。

(六)开展精简项目前置审批集中推进行动。以转变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着力清理和简化前置行政审批条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企业投资创业,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1.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清理规范行动。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下放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全面清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前相关前置条件的设置依据,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前置审批条件。有序推行项目审批、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并行审核办法,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清理互为前置的条件。

2.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及收费行为。开展第七轮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活动,对行政审批业务相关联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编制全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七)开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集中推进行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1.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和国家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建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规范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依法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明确交易中心的服务职能。

(八)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压实交通运输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开展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针对部分公路、桥梁、隧道安全设施缺失、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逐段逐点排查公路标志、标线、护栏、减速设施、视线诱导等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治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2.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客运车辆无证营运、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落实夜间停车休息制度,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营运等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禁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3.开展交通秩序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公安机关正在进行的“防事故保平安专项行动”、“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最大限度地把交警警力投放到路面,加强巡查管控,重拳整治交通乱象,严查重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涉牌涉证、非法改装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7座以上客车坚持逢车必查,严禁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违规运行,始终保持对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4.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针对部分货物运输车辆恶意超限超载现象,加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压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严格路面执法,强化源头治超,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查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超过规定标准100%的车辆,确保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效。

5.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针对部分渡船、客班船违法航行和部分涉水工程不按程序施工等问题,各县(市、区)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航行、积载不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涉水工程日常监管,督促建设(业主)单位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履行通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水域通航安全措施,改善水上通航环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市政府领导分工和相关单位职能,每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由相关市政府领导牵头,同时明确牵头责任单位、有关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协调调度,督促抓好落实,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靠前指挥,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请牵头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推进。

(二)切实尽职履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采取有效行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果。牵头责任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内容、职责分工、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明确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29日前送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3022976;联系人:潘龙)。需要增加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的,由牵头责任单位提出,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协同配合责任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立行立改。对属于一个部门职责范围且能解决的具体问题,有关部门要立即整改到位。对跨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尽快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时限和要求,限期加以解决。对需要完善政策、制度的,要尽快出台制度规范。

(四)强化督促检查。每月30日前,牵头责任单位要将进展情况报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年底前,牵头责任单位要将专项集中推进行动成果报市政府。

附件: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任务分解表

2014年8月13日

附件

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任务分解表

专项行动

牵头领导

牵头责任

单位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

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政策集中推进行动

章义

市金融办

市人行、滁州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

涉企收费专项清理集中推进行动

章义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滁州银监分局等

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

陆峰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落实鼓励就业创业政策集中推进行动

章义

市人社局

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等

落实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集中推进行动

章义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联等

精简项目前置审批条件集中推进行动

章义

市编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等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集中推进行动

章义

市招标局

市编办、市财政局等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集中推进行动

汪建中

陆峰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安监局等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