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关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关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电〔201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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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关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皖政办〔2015〕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第七轮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开展关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范围
本次“回头看”工作的主要范围是市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工作的清理和运行情况,以及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等。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清理正在运行的中介服务事项。各审批部门要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再次进行全面清理,逐项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市编办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按程序报批。行业协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四)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
各审批部门按照本次“回头看”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中介服务的运行情况;第七轮流程再造时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项目不再填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中介服务清理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保留或取消的清理意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填写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回头看”核查表(见附件),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娟,联系电话:3216170。
(二)集中审核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
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等单位对各审批部门“回头看”活动材料进行审核,主要采取查阅有关资料、征求办事对象意见等方式,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限期整改。
(三)督查整改阶段(12月底前完成)
各审批部门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市效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跟踪了解各审批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查各相关单位与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利益关联、收费项目是否按要求清理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回头看”工作与“三个清单”(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建设以及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审批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回头看”工作,对指定服务、执业限制、限额管理、违法违规收费,以及所属事业企业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等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研究提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人对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和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此次“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回头看”核查表
http://223.244.255.45/openness/detail/content/563c08ba5d21fbed65e5959b.html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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