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电〔2013〕57号 ---|--- 颁布日期:2013-10-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电〔2013〕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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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市应急指挥中心计算机应急管理系统的信息支撑和辅助决策作用,市政府决定将有关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专家信息、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典型案例等信息资源统一录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计算机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0月10日至15日,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各单位根据要求,提前准备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资源信息等录入资料。
(二)10月16日至31日,各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人员与市应急指挥中心联系,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安排,按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系统预案和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录入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资源信息录入后,要注意做好日常维护,如遇预案修订、应急资源状况变化、人员调整等情况,维护人员要及时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更新内容。
(二)请首批信息采集单位于10月12日17时前,将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应急系统信息维护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通过传真(3064711-2178)报送市应急指挥中心,联系人:曹立。
附件:首批信息采集录入单位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
首批信息采集录入单位
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滁州供电公司、滁州移动公司、滁州电信公司、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和蚌宁高速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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