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公益直销菜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公益直销菜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1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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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滁州市公益直销菜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公益直销菜市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滁州市公益直销菜市场建设方案
公益直销菜市场是指由当地政府提供经营场所,免除摊位费、管理费等费用,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若干家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经营,实行蔬菜从田间到市场的直供直销,最大限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市开展公益直销菜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12年,滁城首批建设1家示范性公益直销菜市场和2家连锁公益直销社区菜店。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启动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规划和建设前期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做好准备。按照“从农民手中收购蔬菜价格高于同期蔬菜经销户收购价10%以上,同一品种蔬菜销售价格低于同一时间周边菜市场的10%以上”的要求,2012年8月底前建立一个示范性公益直销菜市场;2012年12月底前,建立2家连锁公益直销社区菜店;2013-2015年,按照省里下达的公益直销菜市场建设任务,认真加以组织实施。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公益直销菜市场和连锁公益直销社区菜店为主,公益性社区直销点、周末车载蔬菜市场为补充”的格局,确保在惠民生、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创新其他直销模式,丰富公益直销菜市场形式,让市民得实惠。
二、2012年工作内容
(一)公益菜市场。选择即将投入运营的龙蟠北苑农贸市场进行试点,由政府支付摊位租金,摊位免费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使用。其蔬菜交易区按400元/平方米/年给予补助(包括摊位费和管理费)。
(二)连锁公益直销社区菜店。选择中低收入群体聚居相对集中的卫民社区、站北社区,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在社区内建立连锁公益直销社区菜店(面积原则上在30平方米以上),由财政对其房租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年)。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滁州市公益直销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市商务、农业、城管执法、物价、公安、交通、工商、质监、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共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操作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等经营主体。
县、市、区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具体组织市场的布局与管理,建立健全销售、价格、经营秩序、质量安全等规章制度。
农业部门加强蔬菜质量管理,指导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蔬菜进行检测、留样和记录,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市场及周边环境管理,要求经营主体自行清理清运垃圾废弃物,保持市场环境卫生;会同商务部门做好公益性社区蔬菜直销点选点工作。
物价部门与商务部门共同加强价格监测,定期进行价格抽检。
公安部门负责引导公益直销菜市场运输蔬菜的车辆停靠,疏导市场周边和进出交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哄抢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向公益直销菜市场运输蔬菜的车辆提供通行证。
工商部门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进入公益直销菜市场或连锁公益直销社区菜店营业执照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公益性菜市场内的计量器具的检测和校验。
财政部门对年终综合考核达到标准的公益菜市场或连锁公益直销社区菜店经营主体,及时按标准拨付补贴。
(二)择优选择经营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作为公益菜市场和连锁公益直销社区菜店的经营主体。
(三)年终综合考评。年终由市公益直销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综合考评,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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