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秘〔2016〕15号
颁布日期:2016-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政办秘〔2016〕1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出台了《阜阳市引进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阜政发〔2013〕28号),明确了引进外来投资奖励范围(国内外个人或组织)、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等事项,并规定奖励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原则兑现。各地参照阜政发〔2013〕28号文件,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

但在奖励政策执行中发现,一些县市区招商局(办)、开发区管委会和招商小分队在成功引进项目的同时,其单位或个人作为项目引荐者领取项目奖金。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工作人员,积极引进外来投资项目是一种职务行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是其应有的工作职责。为突出主体责任,防止产生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及经济开发区工作的负责人,各级招商局(办)、开发区管委会、驻外招商办事处和招商小分队等专业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领取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奖金。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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