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秘〔2014〕12号
颁布日期:2014-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阜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

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集中清理整顿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皖金〔201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证监发〔2013〕74号文件精神,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落实交易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清理整顿工作体系,坚持清理整顿与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清理整顿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做好集中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总体目标

用两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使各类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得到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清理整顿工作机制,完善现行监管制度,全面加强行业管理。督促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其交易行为。做好电子商务公司交易活动统计监测、规范管理、违规处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建立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排查范围和清理整顿对象

(一)排查范围。所有在我市注册的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未经注册自行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公司,以及外地上述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在我市设置的分支机构,均属本次清理整顿的排查范围。

(二)清理整顿对象。以电子商务名义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公司等。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制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

市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协调清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相关政策建议,督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联席会议不代替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日常监管职责。

(二)职责分工

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及市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1.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阶段的工作计划,贯彻市政府和市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积极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工作方案,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汇总通报全市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会同相关部门对采取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性质进行认定,共同研究违规交易活动的处理建议。

2.市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有关规定,推动其有序转型、规范发展。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已查处的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互联网站进行处置,加强对标准化合约交易软件及服务供应商开发、生产、销售活动的管理。

4.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工商登记情况,严格执行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设立审批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以电子商务名义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以及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5.阜阳银监分局:负责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清理整顿进展情况,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停止对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公司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市联席会议指导下,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本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和具体联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于2014年2月14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清理整顿。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10日前)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宣传动员,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明确各部门和单位任务分工,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10日至14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于2014年2月14日前对本地区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清理整顿对象,督促和指导清理整顿对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三)实施整改阶段(2014年2月15日至3月1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逐个审核清理整顿对象的整改方案,报市联席会议备案后,督促清理整顿对象按照备案的整改方案实施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3月1日至10日)

清理整顿对象整改结束后,应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清理整顿工作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视各地清理整顿整改验收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抽查方式对各地进行督查。验收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清理整顿工作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按时总结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府督查的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2014年2月14日前汇总上报清理整顿对象摸排情况,2014年2月24日前汇总上报整改情况,2014年3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有关电子商务公司的检查、整改和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金融办联系电话:2299608,229960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清理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进行集中检查、分类处置。坚决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对直接或以会员、代理等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应责令停止交易、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从事违法违规交易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

(二)各地各部门在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与者资金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清理整顿期间,原则上暂停批设带有电子商务平台性质的公司,确需新设的,须报经市政府同意。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严格控制新设名称中不带“交易所”字样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并将本辖区内每季度新设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名单于下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通过集中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现行监管制度,全面加强行业管理;督促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其交易行为;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公司交易活动风险防范预案,及时查处违法交易行为,建立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证监发〔2013〕74号、皖金〔2014〕9号文件精神,营造清理整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凡被列为清理整顿对象的,要在媒体上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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