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城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奖补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城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奖补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 | 文号:合教〔2012〕2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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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城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教〔2012〕278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现将《合肥市开展城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2年8月30日
合肥市开展城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奖补办法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市城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合政秘〔2010〕12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城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1〕45号)、《关于开展城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的补充通知》(合教秘〔2012〕2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着“城乡一体、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合作开展城乡教育结对合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为奖补依据,确定本奖补办法。
第三条对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奖补办法:
1、结对合作区县(市、开发区)成立区域间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合作培训工作协调机构,并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每年举行4次以上联席会议及合作交流会议。按照实证材料对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奖补。
2、区教体局将所结对县(市、开发区)的师资培训工作纳入本区域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指导并督促结对学校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师资合作培训活动。
区教体局组织所结对县(市、开发区)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到本区域开展集中培训的,市教育局根据其提供的实证材料(培训计划、考勤记录、工作总结、有关图片等,下同),按照参培人次对区教体局进行奖补。
3、县(市、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区教体局联合开展师资合作培训,由区教体局安排师资和培训内容,结对合作县(市、开发区)组织本区域结对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在当地开展集中培训。根据结对双方提供的实证材料,按照参培人次对县(市、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奖补;按照授课老师人次对相应区教体局进行奖补。
第四条对县(市)、区(开发区)结对学校奖补办法:
1、结对学校间成立师资合作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共同制定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合作培训实施方案,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师资合作培训活动。按照实证材料对结对学校进行奖补。
2、结对学校共同组织教学研讨活动,区教体局所属的城区学校(以下简称“城区学校”)定期举办教研活动,每年2次以上。根据所结对县(市、开发区)学校到城区学校参加教研活动的人次和所提供的实证材料,对城区学校进行奖补。
3、城区学校组织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巡讲团,分批开展教学专业培训活动(包括示范课教学、听课评课活动、专题讲座等),每年2次以上,根据实证材料,按照授课人次对城区学校进行奖补。
4、结对学校间共同制定并实施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同步开展校本培训及其他师资培训活动,每年2次以上,依据实证材料,按照所结对学校参培人员人次对城区学校进行奖补。
5、县(市、开发区)学校每年组织管理人员、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锻炼或学习2人次以上,根据实证材料,按照人次对县(市、开发区)学校进行奖补。城区学校组织教师到结对学校支教2人次以上,根据实证材料,按照人次城区学校进行奖补。
6、围绕教师专业成长,城区学校每年联合结对学校共同举办大型德育、艺体、科技等活动,合作开展特色学校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或派教师结对学校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其提供的实证材料,视工作成效予以专项奖补。
第五条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本区域开展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合作培训的实证材料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并提供对方实证资料佐证,符合条件的,市教育局按照本奖补办法于年底前将奖补经费发放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学校。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局基教处和财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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