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合政〔2015〕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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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2日
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合发〔20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合肥特色、全国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形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产教融合进一步深化。到2020年,构建完善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践紧密对接,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相适应的新格局。
(二)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完善财政、金融、人才评价等激励政策及问责机制。
(三)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托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发挥集团理事会的作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到2020年,在全市建设1个辐射全市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30个市级产学研合作联盟,30个校企共建的专业创新团队,5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市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建设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省级产学研合作联盟,50个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建设10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
三、重点工作
(四)搭建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
1.发挥职教集团作用。充分发挥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和集团理事会的作用,大力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
2.设立校企合作机构。在职业院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成立校企合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校企合作工作。(责任单位:相关职业院校)
3.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依托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在肥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院校重点(示范)专业,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辐射全市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利用各类实习实训资源,建立创业创新孵化中心,为学生提供免费创业空间,促进职业教育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机融合。建立校企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职业院校、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为职业院校和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就业指导等服务。鼓励金融创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共同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以及相关职业院校、企业〔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4.拓宽校企合作渠道。鼓励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组建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共同搭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平台。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参与校企一体化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全过程。探索“企业办班”、“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推进“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工作,不断完善“政府引导推动、企校合作培养、招工招生同步”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以及相关职业院校、企业)
(五)加强行业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1.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托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集团理事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本行业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责任单位: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
2.建立产教融合机制。研究制定本行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标准等,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并指导职业院校与企业一体化育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行业协会)
3.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大力培育职业教育第三方社会组织,促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第三方参与实训基地挂牌评估、校企合作项目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全市技术技能人才的供需信息,积极推进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分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建立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库。加快编制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聚集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资源优势,丰富职业教育项目库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发挥职教集团作用,深化校企合作内涵。
1.推进办学模式改革。更新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推动在学校设立企业生产线,或在企业开辟实训课堂,形成“前校后厂”或“前厂后校”的办学模式。(责任单位: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相关职业院校、相关企业)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轻实践重理论、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不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促进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招生、合作教学、一体化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相关职业院校、相关企业)
3.健全高技能人才聘任机制。建立职业教育“专家库”,规范职业院校聘用兼职教师行为;开辟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的绿色通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互聘、互兼机制。(责任单位: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市经信委、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相关职业院校、相关企业)
(七)强化企业岗位锻炼,提高师生实践能力。
1.支持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实践。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并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提供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场地和设备设施,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所发生合理的薪资报酬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财政对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资助。所需经费从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相关企业)
2.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校企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合理安排实习环节和实践内容,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等工作,并给予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职业院校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教育,指派指导教师,并按规定为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统一办理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企业安排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从事不符合实习(实践)特征或与实习(实践)内容不一致的岗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3.提升职业院校师资水平。支持校企共建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的管理人员到企业挂职。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4.服务企业人力资源建设。职业院校优先安排合作企业的职工技能培训或继续教育,优先向合作企业推荐实习生、毕业生。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合作院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四、保障措施
(八)完善支持政策。支持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团队,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共同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发明专利技术,引导专利技术向企业转化实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并给予奖励或资助。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院校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优先支持院校创建重点(示范)学校、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训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设共享型高水平的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经审定后统一授牌,并给予奖励或资助。若校企联合体有民间资本参与,应采取有偿方式供应土地;若校企联合体为国有资本,为非盈利性质,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但应按相应区域缴纳划拨价款。研究制定金融支持职业教育的政策,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校企合作,并依法享受教育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
(九)设立专项经费。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校企合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经费安排进行调整;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十)强化责任落实。发挥市县两级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本地区校企合作工作,重点做好规划、政策保障、资源配置、督导评估等工作。各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业院校和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违反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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