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淮北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淮发〔2009〕9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淮北市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09〕19号)精神,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操作平台,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完善标准规范、入口出口统一、功能完善、高效快捷的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体系,打造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态度最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快速发展,结合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一会准入制”审查通过后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效能办统一协调、全程督查。项目立项、前置审查、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权证审批等事项,一律进驻中心,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件方式办理。

第四条实行项目办结时限承诺制,除工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外,规划选址(规划条件)、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环节必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结。市直有关部门要向窗口(科室)充分授权,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现场勘查和统一验收进窗口等措施,确保按时办结。

第五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项目分阶段牵头单位或中心召集,重大项目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主持协调。凡涉及并联审批的市直有关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或未按要求参加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办理、划分阶段、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督查的机制运行(见附件)。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办理的总协调和督查工作。

(一)统一受理、协调和交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受理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和一次性告知招商引资项目申报材料。综合窗口受理项目后,应在当日或次日召开涉及项目办理的牵头、联办部门(窗口)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办理事项、明确办理时间上限和要求,下达书面交办单。

(二)项目办理土地证阶段。由市国土局(窗口)牵头,协调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等按各部门承诺的时限同步办理,要求在各项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46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申请人自行办理事项的时间)办结规划设计条件、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核准(市级权限内)、土地招拍挂、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登记发证等事项。

(三)项目规划、办理施工许可证阶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市城乡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同步办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图、工程规划许可证、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

(四)项目竣工验收、办理产权证阶段。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勘探五方责任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职能部门的综合验收和备案。当项目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时,由市房管局牵头,协调市地名办、房屋测绘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测绘、门牌号地名核准和房屋产权登记事项。

第七条对需要现场勘察和竣工验收的项目,由业主单位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窗口)分阶段、统一时间予以实施。现场勘察分为项目立项和开工两个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业主单位自行组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职能部门验收两个阶段。责任主体先行验收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应统一时间、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验收。凡参加统一现场勘察和竣工验收的职能部门(窗口),应在当日或2日内提出勘察和验收意见。对需要再次勘察和验收的,应书面告知,另行安排。对不参加或人为缺席的视为同意,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实行分阶段联合审图。按照工程图纸内容与审查时序要求,分为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审查和工程施工图纸审查。规划设计图纸审查通过后,牵头部门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时间联合审查工程施工图纸,并视项目大小或难易程度,在首次审查和再次审查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九条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窗口部门(单位)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窗口部门(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上述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一律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其它窗口部门(单位)要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单位)都要按照“淮北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流程图”要求制定内部审批流程,并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由负责人组织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

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行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要建立内部高效运转的办件制度和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向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完善现有设施设备,为审批窗口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

第十二条按照“联合办公,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策”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牵头部门或中心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并联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项目申请单位列席会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联席会议,有特殊情况可全权委托他人出席。若不能按时参加或在会议上不发表意见的,则视作同意。联席会议上形成的意见,由牵头部门上报市政府决定。

第十三条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本阶段内审批事项的协调、会审和审批等事项。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阶段的审批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审批手续,限期内未回复则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该部门承担。

第十四条市监察局、市效能办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办理的效能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参与和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办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对纳入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的职能部门及其审批项目进驻中心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到位、授权不到位、审批效率低下、工作不配合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实施行政问责。

第十五条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效能办将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工作纳入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评和年终“优质服务窗口”评比内容。对在分阶段并联审批中提前或按时完成本部门(窗口)牵头或联办事项的,在当月绩效考评中分别增加1—2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本部门(窗口)牵头或联办事项的,在当月绩效考评中分别扣减1—2分,对当年扣减5分以上的,取消该部门窗口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淮北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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