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化建设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化建设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意见

淮政办〔2014〕33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意见》(皖办发〔2013〕19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市镇、街道服务中心2014年底实现规范运行。村、社区服务中心在为民服务代理点基础上,与美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逐步提升档次。全市镇、街道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为民服务中心”(简称“中心”);行政村、社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简称“工作站”)。2014年底前,镇(街道)中心建成率达100%,规范化率达90%以上;村(社区)“工作站”建成率达100%,规范化率达70%以上,其中,所有社区和8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重点示范村规范化率达100%。从而建成上下联动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健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中心(工作站)的规划布点、大厅建设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服务大厅建设以改建扩建为主,以新建为辅,新建的应充分预留发展空间。基层服务中心(工作站)应着力于服务内容的完善实在,力戒形式主义。

(二)坚持综合利用。以中心(工作站)为依托,整合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各种机构,如各类站、所、室等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综合利用,发挥聚集效应,建立集业务受理、流程跟踪、信息公开于一体的基层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体系。

(三)鼓励改革创新。中心(工作站)是新生事物,鼓励各县(区)在大厅建设、项目进驻、人员进驻、中心管理等方面创新创造。鼓励镇(街道)中心探索“实心化”改革,授权或委托镇(街道)中心直接办理有关服务事项。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共同推进基层服务中心(工作站)优化升级,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全面提升镇(街道)中心建设水平

(四)加强机构建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并明确专人分管,镇(街道)服务中心应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主任,常驻中心;镇(街道)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代理服务事项,管理、监督、指导、村(社区)级工作站开展工作。

镇(街道)应努力创造条件,将基层站所整体纳入中心。暂时不具备条件整体纳入的,站所应选派业务精、素质高、服务优的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并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少于1年。

(五)明确场所和标识。镇(街道)中心原则上建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区或附近区域,应为贯通式服务大厅。大厅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0平方米。厅内应设有公共区域、前台服务区域和后台办公区域等。镇(街道)服务中心标牌标识及装修、布置风格可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设计。

四、加快推进村(社区)工作站建设

(六)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村(社区)工作站一般设在村(社区)两委办公地点,各地可根据经济基础和地域条件确定建设标准。大厅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

(七)选优配强工作人员。村(社区)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村(社区)代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程代理工作。村(社区)工作站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委会主任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或村公益岗位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工作站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服务意识和较为熟练的电脑操作技能。

(八)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站大厅配备必要的工作电脑,接入县(区)、镇(街道)审批服务网,并配置复印机、传真机、电子触摸屏、高拍仪等设施设备。

五、规范中心(工作站)运行

(九)增加服务事项,拓展服务范围。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规定,下放审批服务权限,或委托镇办理。各级计生、公安、民政、国土、卫生、科技、农委、林业、文化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全面梳理为民服务事项,并积极支持和指导本系统基层服务事项与其他事项科学整合,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统一进驻中心(工作站)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进驻镇、村两级中心(工作站)办理事项的指导意见,具体服务范围和项目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确定。进入县(区)级和镇(街道)级中心统一办理的项目,原单位不再受理群众办事申请。

(十)充分授权窗口,规范办事流程。全面规范审批服务事项的操作程序,其受理、初审、审核、决定、收费、制文、制证、盖章、发证等环节应全部在中心(工作站)完成,或由中心(工作站)工作人员代理完成;对咨询、受理、不予受理、准予审批、不予审批等均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书面答复;受理申请后,应限时办结,及时送达。

(十一)充分发挥载体作用,公开透明办事。进驻服务中心(工作站)办理的事项,在中心通过告知单、公开栏、网站、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审批服务事项的“八公开”内容,即办理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中心(工作站)作为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设置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十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各级中心(工作站)应制定并完善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办件管理、投诉处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窗口正常办公。中心(工作站)和窗口建立完整的办件台帐。引导城乡居民就近申请,干部全程代理代办。实行代理代办服务跟踪卡制度,事项办结后,定期开展回访活动和群众满意度调查,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

(十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日常监管。各级中心(工作站)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工作考勤制度、AB岗工作制度、外出公示制度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电子考勤、视频监控和网络监控等科技监管手段,并实施分级监管,镇(街道)中心监控系统接入县(区)级中心,县(区)级中心要接入各县(区)效能办,确保监管到位。

(十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一网多用、多网并用”的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按照先行试点、总结完善、逐步推行的原则,建成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相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市、县(区)、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电子政务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六、强化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区)级中心具体承担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中心(工作站)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指导、督查、验收、考核职责,各县(区)应当将县(区)级中心纳入美好乡村建设的领导成员单位。拟任镇(社区)级中心主任人选应书面征求县(区)级中心意见;分管中心的镇(街道)领导变动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函告县(区)级中心。

(十六)完善部门职责。围绕政务服务体系化建设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县(区)级中心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服务绩效评估制度;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开发(园)区所属社区工作站建设和管理由园区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指导和联系。

(十七)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区)政府要拨付专款,并在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和整合的涉农资金中,安排专款,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基层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中心(工作站)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作站纳入市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专项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适当倾斜。

(十八)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将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中心(工作站)建设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4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