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宿州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明电〔2015〕124号
颁布日期:2015-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宿州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移动金融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保障公共用卡安全、节约社会成本、便民惠民为宗旨,构建移动金融可信交易保障体系,把推动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促进金融与信息化结合,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为打造“智慧城市”提供有力的金融信息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可信。依托国家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MTPS),推动各商业银行、网络运营商、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试点机构通过安徽省合肥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TSM)间接或直接接入MTPS。安全芯片、安全移动终端应符合金融集成电路卡规范(以下简称PBOC3.0)和移动金融标准,并通过检测机构检测及MTPS安全认证。

(二)联网通用。各金融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应遵循联网通用原则,大力促进行业合作和共享,降低产业创新发展成本,形成市场推广合力,实现行业资源的互联互通,消灭信息孤岛。

(三)协作开放。积极构建线上线下产业协同机制,探索兼顾用户发展、渠道拓展、应用提供、平台转接、专业化服务的商业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实现移动金融与金融IC卡的协同发展。集成金融IC卡多应用管理功能,为各商业银行、行业机构提供基于金融IC卡、移动金融的各类应用发行与管理服务,实现银行、网络运营商、行业机构的一点接入,完善行业应用的统一规划和设计,发行基于金融IC卡和安全移动终端两种形态的宿州“城市一卡通”,实现金融IC卡一卡多用和移动金融多应用目标。

(二)推广安全移动终端。积极推广符合PBOC3.0和移动金融标准的安全芯片、安全移动终端,保障移动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满足大额资金交易的金融需求。

(三)深化移动金融科技服务应用领域。促进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应用,为市民提供基于安全移动终端的线上公共服务;推广基于MTPS和安全移动终端的移动金融产品或服务、O2O应用创新。

(四)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移动金融IC卡。电信、移动通讯运营商首先将卡发到金融机构,让金融从业人员体验,然后再发到电信、移动从业人员,最后推广到政府机关、学校、商业等单位,逐步扩大移动金融的影响力。

(五)带动全市移动金融多层次发展。通过在城区的试点工作,逐步将基于安全移动终端的金融科技服务扩展到全市,优先发展现代农业、粮食收购、水果产业、旅游业等方面应用。借助科技手段改善对相关产业的信贷、支付、市场营销等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提升产业信息化水平和竞争力,发展对农村居民、农民工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

(六)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对收银员培训,银联及相关单位要举办2次以上的移动金融及金融IC卡应用培训,金融从业人员要率先使用移动金融及金融IC卡电子现金功能,以点带面,快速普及移动金融及金融IC卡知识。

四、职责分工

(一)市直部门。

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本行业相关应用向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开放,着力消除公共服务领域移动金融应用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在智慧城市、企业信息化、信息资源整合、信息惠民、协助在公共服务行业等方面的应用。

市城管局负责自来水、公共自行车等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应用。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推动移动金融在校园的应用,建设校园一卡通系统。

市科技局负责推动移动金融在行业应用的研究与创新,支持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和外地试点经验,对我市试点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广移动金融在公交、出租等行业的支付应用。

市商务局负责推广移动金融在商贸流通、菜市场、早餐车等行业的应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负责推广移动金融在影视、文化传媒等领域和旅游景区的应用,加强新闻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推动“银医一卡通”建设,推广基于安全芯片的移动诊疗应用。

市金融办负责推动基于金融IC卡和移动安全芯片两种形态的宿州“城市一卡通”发行和应用。

(二)金融系统及其他单位。

市人行负责组织、协调辖内各商业银行、网络运营商、银行卡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等,提供金融政策支持,规范各发卡机构的市场行为,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完善移动金融受理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发行基于MTPS、符合金融行业标准的安全移动终端,积极拓展行业应用,营造高效有序的移动金融应用市场环境。

参与试点的各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宿州分行、农业银行宿州分行、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建设银行宿州分行、交通银行宿州分行、邮储银行宿州分行、徽商银行宿州分行、宿州农商行、淮海村镇银行等应积极与上级行联系,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按期完成发卡、金融服务创新、行业应用拓展等任务,有效利用本地资源,拓展创新移动金融服务,塑造地方品牌。

中国移动宿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宿州分公司负责联合商业银行发行基于MTPS、符合金融标准的安全移动终端,与商业银行合作,共同推广基于安全芯片的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应用,扩大试点服务用户覆盖面。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人行主要负责人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人行,分别由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市人行负责协调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网络运营商开展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推广应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把控各试点任务进度,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资源整合、行业协作等层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资金支持。为提高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有关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商业企业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关企业和个人主动应用新的移动支付方式。对符合我市相关民生工程惠民政策等条款的优先予以支持。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单位、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服务大厅等,广泛宣传普及移动电子商务和移动金融相关知识和政策,推广移动金融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的认知度。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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