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7月29日
关于试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作用,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4号)精神,现就我市试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政策实施条件
(一)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上年末滚存结余额能够保证本县(市、区)12个月失业人员各项待遇支出;
(二)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同级和上级财政补助;
(三)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扩大支出项目内容
(一)促进就业支出:在执行《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的支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基础上,提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即失业人员经职业培训合格的,在一个失业期内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人;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实现再就业的,一个失业期内可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200元/人。
(二)岗位补贴支出:对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无欠费,通过岗位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在享受补贴期限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发放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按同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核定,补助人数不超过上年该企业实际缴费人数的50%,享受金额不超过上年实际缴费额的50%。
(三)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已参加失业保险且以往年度正常缴费;
2.享受补贴年限内不裁员承诺书(除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的除外)(见附件1);
3.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
4.企业参保职工花名册;
5.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6.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三、加强基金监管,合理支出失业保险基金
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基金支付审核秩序,确保专款专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不裁员承诺书
2.岗位补贴申请表
http://www.xuancheng.gov.cn/public/xxgkml/ggfl/gfxwj/zfbwj/webinfo/2012/10/13500335167737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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