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宣政办秘〔2015〕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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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5〕23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分解落实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公开。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各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投诉处理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市住建委牵头落实)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征管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分别落实)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政策、办理流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和资金支出情况的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市教体局、宣城职业技术学院落实)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药监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十)深入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好贯彻落实,。县、市、区政府要比照市级做法,认真推进本地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具体工作方案要于2015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其他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各单位要根据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子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及发布格式,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相关目录维护责任部门,继续做好更新发布工作。各单位要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认真实施《宣城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抓好本地、本部门出台政策解读工作,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对遇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地解读。继续按照《宣城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网络政务舆情“发现、研判、报送、处置、回应”等各个环节具体的责任和要求,及时回应关切,正面引导舆论。
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并将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5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主要内容。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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