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特殊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的意见(试行)

颁布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特殊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的意见(试行)

京教督〔20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燕山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市教委《关于落实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京教基〔2009〕34号),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对各区县特殊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和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价,促进区县政府依法履行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更加关心弱势群体,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构建特殊教育体系,完善保障机制,科学管理,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建设符合首都地位的现代化的特殊教育,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引导区县政府全面落实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体性原则。尊重区县政府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区县政府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以督促建,以督促改,以督促发展。

(三)发展性原则。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价思想,注重在原有的基础上,评价出发展的幅度和提高的程度。

(四)客观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结合被评价对象的实际,突出教育督导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督导内容

(一)落实政府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责任,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规划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的情况。

(二)特殊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和扶残助学制度,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的情况。

(三)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特教机构,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和《北京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试行)》的情况。

(四)加强特殊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的情况。

(五)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管理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管理,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情况。

(六)推进区域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殊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特殊教育工作特色的情况。

四、督导评价的实施和工作安排

在实施特殊教育督导评价工作中,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规范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督导评价相结合。

2012年下半年,选择一个区县,依据《北京市区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开展对区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试点。

2013年至2015年,每年选择部分区县进行督导评价。深入到各区县,通过听取领导汇报、召开不同类型人员座谈会、个别访谈、听课、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查看档案资料等方法采集信息,对各区县特殊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

2015年下半年,全面总结对区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情况,发布特殊教育工作督导报告。

五、结果应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结果,向各区县政府反馈,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向市政府报送特殊教育督导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研究制定落实《北京市区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责任分解,明确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落实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自查、自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完成任务,扎实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区县政府要依据《北京市区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每年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撰写自评报告,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依据《北京市区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组织对本区县相关部门落实特殊教育职责和任务等情况进行督导;依据《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督导评价。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1、北京市区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自我评价和督导评价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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