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令第579号),经商北京军区同意,北京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二、管制时间和区域:2014年11月11日0时至24时,对以怀柔区雁栖湖湖心岛为圆心,半径5公里的圆形区域(东至瞳里村,南至陈各庄村,西至红螺山,北至九谷口自然风景区)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管制期间,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用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服务保障的无线电台(站)外,在管制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和车载台)、超短波业余无线电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无线局域网(WLAN)室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以及遥控遥测无线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路由经过怀柔区雁栖湖地区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北京地区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发射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五、管制期间,管制区域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用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服务保障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接受市民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63345214。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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