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号

各单位: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的要求,现就调整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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