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工商同[2009]85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商标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商标代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宣传推广使用。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doc

MF—2009—001

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现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商标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标代理委托事项(选项请在□中打勾,未选项请在□中打叉):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事项变更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补发商标证件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答辩□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标评审答辩□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申请□其他:。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与商标事务代理的有关法律问题享有咨询权;

2.对商标事务代理的进展程度、结果等享有知悉权和监督权;

3.在商标事务代理过程中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4.其它: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应当保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本合同的各项费用;

3.甲方住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其它:

(三)乙方的权利

1.有权收取完成约定代理事务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材料;

3.其它: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事务的内容和范围,履行应尽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甲方提出的问题提供及时、合理的咨询服务;

3.乙方保证于收到上述款项和材料后天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非乙方原因造成委托事务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说明;

4.及时向甲方告知委托事项的进展状况。对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裁定和通知等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做出明确表示后继续代理委托事务;

5.应对代理委托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6.乙方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7.其它:

三、代理时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事项费用共计人民币:拾万仟

佰拾元整(¥),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代理费用:

1、甲方于签约时以方式一次性付清。

2、甲方于签约后日内以方式一次性付清。

3、分期付款:

甲方于签约时支付首期费用人民币元整(¥),并于代理事务完成后支付余款人民币

元整(¥);

4、其他支付方式:

五、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其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其它: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因一方的违约或过错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违约方或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它: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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