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3〕8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为切实掌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状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按照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的

掌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状况,规范基金管理使用行为,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城乡居民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及需要延伸检查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保费代征和待遇社会化发放机构、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三、检查内容

2012年城乡居民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其他年度和其他基金。

(一)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经办机构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按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

(二)参保缴费情况。主要包括:参保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个人缴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补缴是否符合规定;参保、缴费、政府资助缴费人数等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人数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标准;是否存在截留、侵占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等。

(四)支付发放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申领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经办服务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是否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是否按规定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是否按规定定期披露基金筹集、支付信息,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有关业务台账、档案管理等。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主要采取市、县(区)自查和省、市两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的范围;省厅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

(一)组织部署(5月-6月)。各设区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部署城乡居民保基金检查工作,并于6月底前报送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自查自纠(7月-8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自查,自查面要达100%;各设区市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40%。同时,市级要将全市检查情况报告及检查情况统计表,于8月底前报送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参保人数、基金收支、检查工作等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及建议)。

(三)重点抽查(9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省厅在各设区市检查基础上,抽取2个设区市及所辖的2-3个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

(四)总结汇总(10月)。省厅汇总全省检查及整改情况,于10月底前报送部基金监督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乡居民保基金检查,是维护基金安全、促进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在制度建立初期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夯实管理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检查工作,不走过场。省厅不定期督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全省通报。

(二)抓住重点,深入查找问题。城乡居民保涉及群体广,参保人员流动性较大,经办管理更多集中在基层。各地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工作成果,并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查找问题,确保检查质量。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也为提高行政监督效率提供支持。

(三)注重实效,认真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涉及套取、骗取基金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各级社保基金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执法,依法开展行政处理处罚,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各地要继续跟踪2012年审计署、省审计厅以及其他年度社保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

(四)总结提高,提升监管工作水平。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进一步摸清城乡居民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监督检查经验,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完善政策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提升基金监管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

附件:城乡居民保基金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城乡居民保基金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一、检查地区数量

地市(个),(人)参加城居保;区县(个),(人)参加城居保;乡镇(个),(人)参加城居保;村(居)委会(个),

(人)参加城居保

二、检查涉及对象的数量

行政部门(个);经办机构(个);

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个);村(居)委会协办人员(人)

三、检查工作投入人数

省级;地市;区县

四、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1.(逐项说明具体问题情况、涉及资金数量、人员处理情况、整改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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