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落实厅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落实厅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闽司〔2014〕24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省司法厅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省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为核心任务,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有力促进《厅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了厅直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水平,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厅办公室等6个单位为“2013年度落实《厅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先进单位”;授予厅直机关党委等9个单位为“机关党建先进单位”;授予厅法制宣传处等9个单位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授予许莉等27人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希望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和机关干部职工,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牢牢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总要求,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大力推进平安福建建设、法治福建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全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跨越,为福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落实《厅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机关党建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福建省司法厅

2014年2月14日

附件

2013年度落实《厅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机关党建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落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先进单位(6个)

厅办公室

厅政治部

厅计财审计装备处

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

厅基层工作处

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处。

二、机关党建先进单位(9个)

厅直机关党委

厅监察室

厅律师管理处

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省司法厅戒毒局办公室、法制科

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

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监察室

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

省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

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9个)

厅法制宣传处

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厅老干部工作处

闽江公证处

省司法厅戒毒局政治处

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

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大队

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科

省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

四、精神文明先进个人(27人)

许莉(厅律管处)、黄世华(厅法规处)、江雄榕(厅计财处)、

黄永宁(机关党委)、李善义(厅社矫处)、彭新(厅社矫处)、

高建宁(厅监察室)、丁黄锴(厅法宣处)、丁晓东(厅办公室)、

吴雄峰(厅办公室)、卢锦忠(厅基层处)、林善栋(厅政治部)、

黄志岗(厅政治部)、唐秀明(厅老干处)、陈慧娟(法援中心)、

许丽娟(省律协)、肖丽英(闽江公证处)、吕京和(厅戒毒局)、

章清(厅戒毒局)、吴启松(福州所)、陈琦(福州所)、

俞小华(儒江所)、魏明情(儒江所)、张巧红(女子所)、

陈新丰(女子所)、黄一宁(未教所)、魏跃聪(未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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