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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闽建筑[2011]42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2011]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省厅组织制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将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请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91-87677773)做好衔接工作。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闽建筑[2011]42号附件.doc
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29437/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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