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闽建筑[2011]42号
颁布日期:2011-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2011]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省厅组织制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将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请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91-87677773)做好衔接工作。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闽建筑[2011]42号附件.doc

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29437/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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