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龙政综〔2010〕57号
颁布日期:2010-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龙政综〔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10]3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调整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附件: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支出计划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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