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13年底,“三农”综合保险工作实现了全市农村全覆盖。为完善“三农”综合保险“龙岩模式”,切实提升“三农”综合保险工作水平,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1〕34号)和今年市委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三农”综合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原则
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作。
二、推广险种
(1)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2)小额农村人身意外保险;(3)村干部责任保险;(4)烟叶种植保险;(5)蔬菜种植保险(设施大棚保险、大棚内作物保险、露地蔬菜保险);(6)茶叶种植保险;(7)果树种植保险;(8)鸡、鸭、兔养殖保险;(9)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10)务工农民小额保险;(11)农民小额信贷保险;(12)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共12个险种,具体险种介绍见附件。
三、保费补贴
1.2011年、2012年推广的乡镇,保费补贴标准调整为:农业产业保险保费补贴30%;其余险种保费补贴20%;
2.2013年推广的47个乡镇按原有保费补贴政策执行,保费补贴30%;
3.从2015年起,所有推广乡镇保费补贴调整为:农业产业保险保费补贴30%,其余险种保费补贴20%;
4.保持烟叶种植保险的保费支持。采取“三方”筹集模式解决,由龙岩市烟草公司统一组织全市烟农投保,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30%,市烟草公司承担50%,烟农承担20%。
以上所有险种财政补贴按市级30%、县级70%的比例承担。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则按新体制执行。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农民投保额,每半年拨付至市、县保险公司。
四、站点管理
继续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站(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1〕93号),并对站点管理作如下补充要求。
1.加强站点人员管理。各乡镇保险工作站人员实行专职管理,对工作站没有专职内勤人员的必须在10月15日前聘任到位。各乡镇保险工作站实行双重管理,工作站人员的聘任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由乡镇提出意见,各县(市、区)农保办审定。工作站专职人员及协保员工资由保险公司支付。
2.建立工作站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工作站聘用人员的“五险”由市保险公司出资统一组织办理。
五、奖励办法
(一)乡镇奖励条件
1.(1)至(5)推广险种的每个险种承保率达70%以上;
2.农户自缴保费率达到60%以上。
(二)县(市、区)奖励条件
1.全县(1)至(5)推广险种的每个险种承保率达到70%以上;
2.全县农户自缴保费率达到60%以上;
3.每半年全额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三)奖励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由市农办按奖励条件确定,报市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具体如下:
1.从达到奖励条件的乡镇中,按承保率高低,按20%的比列予以奖励,奖金作为乡镇工作经费。其中:一等奖3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7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18名,奖金1万元。
2.凡达到奖励条件的县(市、区)奖励5万元作为县级农保办的工作经费。
3.奖励条件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以上奖金均由市保险公司支付。
六、加强组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广“三农”综合保险是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把“三农”综合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农业农村工作抓实抓好,特别是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采取切实措施,稳步推广“三农”综合保险。农业部门要着力引导好农业产业保险,在制定政策、项目安排、技术培训指导上,对参加保险的专业大户、农场、合作社给予倾斜支持。原则上市级农业示范企业(农场)都应参保。保险部门要加强对“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站专职人员及协保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确保做到及时快捷优质理赔服务。
市推进“三农”综合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年底对各县(市、区)、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附件:“三农”综合保险险种介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农”综合保险险种介绍
(一)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
农户所有且坐落于乡村有人居住的房屋内的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责任范围
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造成农民房屋室内财产的损失。
保额
每户室内财产险保额10000元;电视、电脑、空调、冰箱、电热水器等大家电保险金额5000元(仅承担雷击造成的损失)。
赔偿处理
1.当农房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参照农房统保的理赔标准,对室内财产进行等额赔偿。
2.雷击造成农户大件家用电器的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保费
每户15元。
(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投保人
凡“三农”综合保险推广乡镇所辖农户均可参加本保险,投保方式以户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投保人为农户户主,主被保险人为农户户主,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为本保险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死亡、残疾或因疾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保额
疾病身故保障1000元/人;意外身故保障10000元/人;意外残疾保障10000元/人;因见义勇为导致死亡的按50000元/人赔付。
注:65周岁以上,房前屋后死亡的当作疾病身故,若能提供法医鉴定证明的可当作意外身故。
保费
每人2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
投保人
由各乡镇计生办统一为辖区内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计生对象办理该险。
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规定,有资格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发生手术意外、医疗事故或并发症的;以及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身故和住院医疗由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额
计划生育手术意外10000元/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意外身故10000元/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意外医疗1000元/人。
保费
每人10元。
(四)蔬菜种植保险
1.设施蔬菜种植保险(设施大棚保险及大棚内作物保险)
保险标的
凡“三农”综合保险推广乡镇内符合设施蔬菜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且种植面积在10亩(含)以上的正常生长的设施温室大棚及棚内作物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责任范围
因风灾、水灾、旱灾、雹灾、冻灾、火灾、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造成保险标的损毁,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标的
保险金额(元)
费率
设施温室大棚
10000-40000
1.5%
棚内茄果类蔬菜
2500-5000
4%
棚内叶类蔬菜
1000-2000
4%
2.露地蔬菜种植保险
保险标的
凡“三农”综合保险推广乡镇内符合蔬菜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面积在30亩(含)以上的正常生长的保单列明的露地种植蔬菜。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露地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1.因暴风、暴雨、洪水、内涝、冰雹、霜冻、干旱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2.由于病虫害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额
保险蔬菜的每亩每批次保险金额参照蔬菜生长期内的直接物化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费率
6%。
(五)茶叶种植保险
保险标的
凡“三农”综合保险推广乡镇内,定植满一年(含)以上,生长和管理正常,且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以乡镇集体投保除外)的茶叶,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茶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因暴风、暴雨、洪涝、霜冻、火灾、高温、冰雹、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整株死亡;花、叶片、茎秆的折断以及萎蔫或损坏,但可恢复正常生长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进行赔付。
保额
3000元。
费率
5%。
赔偿处理
1.全部损失: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投保面积(亩)
2.部分损失
赔偿金额=有效保险金额×损失面积×赔偿比例
赔偿比例的确定:
影响当季茶叶的收成,按30%
延伸影响下一季茶叶的收成,按60%
延伸影响以后两季茶叶的收成,按80%
每次事故,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损失金额的10%。
(六)果树种植保险
保险标的
凡“三农”综合保险推广乡镇内,属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示范、推广的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且种植面积在30亩(含)(其中35株/亩)以上的果树且目前树势生长正常的果树,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果树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风灾、冰雹、火灾、暴雨、泥石流、低温、霜冻导致果实绝收率达到20%以上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
1.全部损失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
2.部分损失
赔款=有效保险金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灾害损失率。
每次事故,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损失金额的10%。
保额
每株100元。
费率
5%。
(七)务工农民小额保险
投保人
凡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均可投保该险种。
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死亡、残疾的,以及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保额
意外伤害死亡30000元、意外伤害残疾3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补贴每日30元(90天共2700元为限)。
保费
每人50元。
(八)村干部责任保险
投保人
各县及县以下负有乡村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或事业机构、村级自治组织等。
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的意外事故、因执行公务外出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因抢险救灾等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各级行政或事业机构承担抚恤责任的,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保额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8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
保费
每人80元。
(九)农民小额信贷保险
投保人
为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农民。
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无力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来偿还。
保额
被保险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保费
按贷款额的1‰年费率计算年保费,最低年保费10元。
(十)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投保人
为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农民。
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农业生产小额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偿还所欠贷款本金,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并经被保险人催款通知发出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投保人仍未能正常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责任,保险人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投保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
保额
被保险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最低保险金额为2000元,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保费
按贷款额的2%年费率计算年保费。
(十一)鸡、鸭、兔养殖保险
投保人
凡“三农”综合保险推广乡镇内防疫管理制度健全、位于当地洪水线以上、存栏数量1千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其所养殖的鸡(鸭、兔)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责任范围
因火灾、爆炸、洪水、雷击、台风、暴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传染疫病造成所养殖的鸡(鸭、兔)的死亡,保险人依照约定负责赔偿。
保额
按存栏数量乘以饲养周期最高成本价计算,肉鸡(鸭、兔)按5-10元/只,种鸡(鸭、兔)、蛋鸡(鸭、兔)20-40元/只。
保费
按保额的3%计算。
(十二)烟叶种植保险
投保人
龙岩市所有与烟草公司签订烟叶生产收购合同的烟叶种植户。
责任范围
因冰雹、暴风、龙卷风、洪水、渍涝所造成的烟叶损失责任,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保额
每亩800元
保费
每亩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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