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5〕258号
颁布日期:2015-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的批复

市经信委、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的请示》(龙经信运行〔2015〕49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平稳较快增长,同意对《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1号)中有关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奖励标准如下:

1.对统计快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并按每2个月(逢双月)兑现奖励资金。

2.对统计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属于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以及新罗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按上述相应标准的120%给予奖励。

调整奖励标准所增加的奖励资金从当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解决。

此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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