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南平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南平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南平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南政综〔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10年以来,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目标,抢抓高铁时代即将到来的有利时机,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为推动南平绿色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力,市政府决定在2015年“五一”节前夕,表彰一批全市各条战线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奖励办法
2010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推动南平绿色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届人士。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已获全国、省、市劳模和全国、省“五一”奖章者,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经批准的市劳动模范,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授予“南平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南平市劳动模范”奖章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评选条件
市级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推动南平绿色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业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文化软实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深化闽台合作、扩大对外交流、密切海外乡亲往来,以及吸收、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工程建设、城镇化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和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以及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节能减排、水土保持,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原则及评选办法
本次表彰南平市劳动模范共100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只推荐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选)作为推荐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于2015年3月20日前向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模办”)报送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明事迹表、简明情况表。待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模委”)初审后一周内上报正式登记表。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推荐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动各行各业形成比工作、比干劲、比成绩、比风格,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按照“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原则,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可将本行业、本系统符合评选条件的先进人选向有关县(市、区)推荐。
推荐人选比例结构要求:1.企业职工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2.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超过20%,党政机关县处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3.农民不低于20%。其中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要坚持评选推荐群众公认的先进代表,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人员、高科技和高技能人才、青年、妇女、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三)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必须公布评选的范围、名额、条件、办法和程序等,努力提高评选透明度,严格把好逐级评选推荐和审核关,确保评选质量。基层单位在评选推荐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严明程序、严肃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搞个人圈定、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推荐人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包括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下而上产生,做到群众公认。要在本单位及当地媒体公示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
(四)坚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人选是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质监、环保、综治、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群领导干部的,须经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评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该单位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被推荐的一线职工和农民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以上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市评模委可根据推荐人员比例结构情况,对各推荐单位的预推荐人选进行调整。
(五)坚持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评选时限内,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因劳动纠纷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或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的企事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要通过此次评选推荐活动,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的崇高品质和开拓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热潮,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立足岗位,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努力拼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五、组织领导
市评模委全面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市评模委下设办公室(市评模办),挂靠市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事务性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精心安排,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2015年南平市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南平市属单位市劳动模范预推荐名额分配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5年南平市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单位
名额
总数
其中
职工劳模
农民劳模
市直
25
25
延平
10
7
3
邵武
10
7
3
武夷山
8
6
2
建瓯
8
6
2
建阳
8
6
2
顺昌
8
6
2
浦城
8
5
3
光泽
5
4
1
松溪
5
4
1
政和
5
4
1
合计
100
80
20
附件2
2015年南平市属单位
市劳动模范预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单位
预推荐名额
评选推荐
负责单位
国资委直属企业
2
市国资委
经信委所属企业
2
市经信委
建设系统
2
市建设系统工会
交通系统
2
市交通系统工会
金融系统
2
市金融系统工会
教育系统(除武夷学院外的大中专院校)
4
市教育系统工会
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所属单位
3
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卫生系统
2
市卫生系统工会
中央属企事业
2
央属企业工会联合会
武夷新区
3
武夷新区工会
武夷学院
1
市评模办
南铝、南纺、南纸
南孚、南缆
5(各1名)
市评模办
合计
30
说明:市直系统按1:1.2比例分配的预推荐名额,各系统推荐人选不含本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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